初看本书书名和作者,相信很多读者会跟我一样,不见得马上会意识到这是一本探讨死刑问题的书,以为是涉及哲学命题;如果已被告知是关于死刑问题之作,我也会以为是某刑法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然而,两者皆否。 作者张娟芬是台湾作家,丹麦阿胡斯大学、德国汉堡大学的新闻学硕士,参与社会运动多年,深度关注性别和死刑议题。这样的专业背景和社会经历,使我对本书的文笔兼具平实、晓畅却又深刻大气的特点并不意外,但对于如此多角度、分层次、大视野探讨死刑问题的作品出自一位非法律界人士之手,却很感不易。总体而言,这是一部非法律学者关于死刑的严肃之作。 对于杀戮的艰难,我想至少可以做两个层面的探讨。第一,杀戮是否艰难。对于该问题,相信很多人仍然信守“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传统法则。尽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今天的报复方式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但我仍同意作者引述的史宾斯观点: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把人不公平地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因此,对坏人的惩罚是必须的,问题是惩罚到何种地步? 这已经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了,杀戮的艰难,到底难在何处?很多反对死刑的社会运动人士主张:许多死刑其实是误判;生命无价,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将人处死只是无意义的报复,使人悔悟岂不更好;犯罪有那么多原因、近因,为什么罪责仅由罪犯承担;死刑并未吓阻犯罪,更没有解决问题;等等。 而在作者看来,还有必要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管罪犯杀人的时候其表述为“kill”,而执行死刑的时候其表述为“execute”,但“杀就是杀”,死刑其实是一桩杀戮繁殖出另一桩杀戮。为了杀一个罪犯,我们借用了罪犯的心态,使自己成为罪犯。这不只是正义的流产,简直是一尸两命。第二,从发展的视角来看,从前,判死刑是不够的,得凌迟、腰斩、五马分尸,但越到近代,对“残忍”的忍耐度越来越小,现在死刑用电椅、毒针、枪决,仍觉得不忍卒睹。可见,残忍的概念是社会建构的,“残忍”的标准是浮动的。第三,讨论死刑不能不提到误判,误判是反对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恶梦就是误判。据报道,美国死刑的误判比率约是七比一。这是美国的司法水平,台湾呢? 因此,作者认为,权衡之下,终生监禁是一个合理的选项。她还进一步提出,如果担心他出来危害社会,就应当检讨假释制度;如果怕他吃闲饭,就应当训练他们做一些有产值的工作。而回到问题的根本,我们对罪犯采取某种处置,是为了增进社会福祉,既不是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为了刻意取悦他。 如果说以上是作者从正面为“杀戮的艰难”立论的话,本书还以大量的篇幅从反面驳斥了死刑支持论者的观点。 首先,死刑支持论者总是强调刑罚的吓阻功能和教化作用。而作者认为,死刑的实施到底抑制了多少潜在的罪恶发生,事实上至今基本没能从实证角度给出多少有意义的证明。而对于教化作用,作者援引了台湾的李欧普案和文学作品《朗读者》提出了质疑。在前者,“他自己起先亦无悔恨,许多年之后才有,他不能理解自己当时犯案的心态”; 在后者,纳粹罪犯汉娜的悔悟,是来自获得知识启蒙之后的内心谴责,而不是外加的重刑。可见,刑罚与审判终究是有限的。 其次,死刑支持论者,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支持论者,也坚持死刑“宜慎不宜废”,可以备而不用,但绝不能立法废除,万一发生“国人皆曰可杀”的犯罪,才适用死刑。但恰恰是这“国人皆曰可杀”,让我们对舆论杀人的恐怖不寒而栗。作者在本书中深度探讨了媒体在死刑问题中所起的作用。作者举例,在陈金火一案中,所谓“吃人肉”一事,从一开始就没有证据,但是法院再怎么澄清也没有用,媒体还是照样称他为“食人魔”。综合多个案例,作者认为,媒体对于重大犯罪,不采用法院调查的结论而任意添油加醋,至于对死刑犯有利的事则都完全不提。 尽管这是发生在海峡彼岸的台湾的案例,可是反观在我们大陆,媒体和舆论的声势对司法造成的影响又何其熟悉,马加爵案、药家鑫案,还有更早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殷鉴不远。正如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所说,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死刑和其他重刑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司法机关往往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并非都有宣告被告人无罪的魄力和勇气。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曾经说:“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我想,死刑问题也是在争议中不断发展的,毕竟惩罚不是正义的全部。死刑的命运到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杀戮的艰难》张娟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2013.5.17